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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宇律师 秦宇律师,江南大学法律本科优秀毕业生,后又继续攻读了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是一位拥有着十分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的优秀律师。独立执业前,秦宇律师有多年大型企业管理的经验,熟悉国内外市场贸易市场环境、营销模式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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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秦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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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

如何加重处罚酒后驾车肇事?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已经成为广大司机的开车准则了,但往往某些司机就想以身试法。如果司机在酒后驾车上路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话,则会加重对肇事者的处罚。那么具体是如何加重处罚酒后驾车肇事呢?请看下文让小编来为您详细解答。

  一、酒后驾车肇事如何加重处罚

  从交通事故的统计情况看,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是首要原因。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二、怎样减轻交通肇事罪处罚

  怎样减轻交通肇事罪处罚,可从自首方面去考虑。

  (一)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也应当存在自首情节:

  1、刑法总则指导刑法分则,这是一般原则;而总则中并没有对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因此,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应当不受犯罪性质(种类)的限制。

  2、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而公路交通规则属于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低的不能排斥适用法律效力高的,这也是法律适用的一项原则。因此,不能用交通管理法规的某些规定,作为否定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的依据。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严格依法处理交通道路肇事案件的通告》中明确规定:“对犯交通肇事罪后自首的,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完全正确的。

  (二)在交通肇事犯具有自首的情节的量刑方面应当法定情节区别判决:

  1、在“不逃逸且无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犯罪状态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交待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实,则成立自首,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之内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免于处罚;

  2、在“不逃逸但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交通肇事犯罪状态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交待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实,则可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之内从轻、减轻处罚;

  3、如果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逸后又能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交通肇事犯罪事实,则可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之内从轻、减轻处罚。

  以上为如何减轻交通肇事罪的内容。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肇事车主不应该逃离现场,而应自动投案自首积极为受害者作出赔偿,这样是会减轻交通肇事罪的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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