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8-0617-2801

律师介绍

秦宇律师 秦宇律师,江南大学法律本科优秀毕业生,后又继续攻读了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是一位拥有着十分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的优秀律师。独立执业前,秦宇律师有多年大型企业管理的经验,熟悉国内外市场贸易市场环境、营销模式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秦宇律师

手机号码:13806172801

邮箱地址:blueocean9@126.com

执业证号:13202201110327445

执业律所:江苏文航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广益218号民航大厦三楼

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摘要: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如何计算?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一般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